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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员工不正当竞争的判决

安越诉姚佳违反竞业限制案、诉张弘违反竞业限制案、诉杜湘鄂违反竞业限制案、诉杜湘鄂著作权侵权案,经上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现通告如下:

1、2017年6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姚佳必须继续履行《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竞业限制义务,且于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安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70000元。(判决书(2017)沪01民终4661号)。2017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对判决书(2017)沪01民终4661号判决予以强制执行。

2、2017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张弘必须继续履行《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竞业限制义务,且于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安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60000元。(判决书(2017)沪01民终11569号)。

3、2017年8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杜湘鄂及上海栎昂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之日起停止侵害安越著作权,且于三十日内连续十五日公开刊登道歉声明,并向上海安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132500元。(判决书(2017)沪0115民初3985号)。

4、2017年9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杜湘鄂应于判决之日起五日内向上海安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判决书(2017)沪0115民初57037号)。

判决打击了违约和违法行为,维护了契约精神,在行业内弘扬是非观念,树立职业规范。

特此公告!

上海安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声明protect intellectual property

如有知情人士发工侵犯我司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请拨打电话:021-58362000-650,或发邮件:inform@anyue.net 提供线索或证据。所提供线索或证据一经核实,按照线索200-5000元,证据5000-30000元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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